|
北京市优秀学前教育研究成果
评选方案(试用)
一、指导思想:
积极贯彻全教会精神,以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为指导,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,总结典型经验。鼓励北京市学前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,促进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创新;研究育人、科研兴园,促进教师专业化素质和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。
二、评选范围:
经过区级评选,其三分之一的研究成果入围。
三、评选要求:
1、 2—3年评选一次。
2、 提交论文成果材料一式5份。
(1)、字数以3000—8000字为宜;
(2)、A4纸打印、字体为小四号字;
(3)、如能有体现成果作用意义的相关材料,如专著、已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、证书、音像制品等,也可报送一份。
3、 申报成果应经过1—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。
4、 所设奖项:
(1)、优秀成果奖(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,其中一等奖5—10%、二等奖15—20%、三等奖20—30%)
(2)、优秀指导奖:
四、评审标准
1、成果符合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、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的精神,体现幼儿素质教育思想。
2、研究立足于解决教育实践中的问题,对教育教学有指导作用。
3、符合幼儿教育规律、尊重幼儿年龄特点,在理论或实践方面有创新。
4、研究过程真实、科学、严谨。
5、 文章内容充实、逻辑性强,文字通顺、简明。
评选时间另行通知。
北京市早期教育研究所
北京市学前教育研究会
2003年10月
|